從大數據(big data)一詞開始流行,到最近 Facebook 和 Google 頻頻出包,再到人臉辨識技術的純熟,隱私(privacy)問題激起各方關注,科技倫理學者一方面疾呼相關單位研擬制訂法律,另一方面嚴厲譴責各大科技巨頭,無不戮力維護個人隱私的完整與健全。雖然我不否認隱私有其價值,卻很難完全同意目前的討論方向。
首先,主張「隱私不可侵犯」,如同主張「自由不可侵犯」,都是把隱私視為一種人權,也就是人類理所當然、天生具有權利,但事實是否如此?令人懷疑。在以村落或家族為中心的時代(現在仍有許多地方如此),基本上某個成員做了或說了什麼,全村或全族很快就會知道——你早上才說要結婚,下午大家就開始恭喜你了。在這樣的環境中,每個人做事或說話都會考慮其他人的反應,個人和群體之間的界線往往非常模糊。對於現今的我們來說,這種環境顯然十分彆扭,但對於當時的人們而言,這是再自然不過的狀態。換句話說,隱私可能不是「本來就有」(just out there),而是從人類長遠的歷史中逐漸浮現(emerge)出來。
科技常被看成對隱私的威脅,但實際上,隱私很可能是科技的產物。當亞當和夏娃摘下樹葉遮住重點部位的那一刻(如果真的有這件事的話),技術——就是那片成為工具的葉子——就開始塑造個人與周遭的邊界。接下來的獸皮外衣、茅草房、石板屋、再到現代的鋼筋混凝土,個人被技術包圍的「防線」越來越清楚、也越來越堅固。牆壁和屋頂不只用來遮風避雨,它們還造究了足以被稱為「私」的空間,讓我們可以「隱」於其中,而保住通往「公」的途徑,就是門。「隱私」一詞,有著十足的空間意含(公共亦然),我們很難想像,缺乏牆壁與屋頂的世界如何能有如此空間,更別說被抽象成一種概念、甚至權利(註)。
當技術開始改變,隱私的意義很難不出現變化。在我看來,對於失去隱私的恐懼,大部分來自對網路科技的誤解。雖然多數時候我們坐在家中或房間上網,好像這是一件私人的事情,但實際上,網路線就像門一樣,是從私通往公的途徑。同樣地,手機在「固體上」看來有如個人藏寶盒,但大部分的收藏品都有機會透過無線網路——它還是門,只是隱形——從私通往公。換句話說,連上網路其實就是進入公共空間,只是這個空間難以摸到或看到。我們都知道,想要在實體的公共空間走動或說話但不被聽到或看到,無異緣木求魚,但奇怪的是,我們卻希望這些事情能夠發生在無形的公共空間裡。
我們當然會在實體公共空間中做某些與私人相關之事,比如說存款或購物。如果我們很少在意銀行或商家知道我們的個人資訊或購物紀錄,為什麼我們總是擔心網路公司獲得類似資料?常見的一個答案是:網路公司會藉此投放特定廣告。但如果細想,一般廣告真的比特定廣告好嗎?人類的注意力有限,而觀看廣告的時候往往需要思考價格、材質、划算…等,因此一般廣告其實更消耗你的時間和精力。有些人以為科技公司因此明瞭「你」的喜好,但很多時候他們知道的,其實只是某個「編號」的行為模式,而不是你這個人。相比之下,沒有編碼程序的實體銀行或商家,反而對你有更具體的掌握。
造成隱私問題的,並非技術,而是對技術的誤解。如果不是技術,隱私不會出現——我們沒有辦法感知隱私,除非這種空間被製造出來。一定要記得,網路空間就是公共空間,即便它是隱形的。所以,你不會在實體公共空間做的事和說的話,不需要因為上網就毫無限制;同樣地,你在日常生活中鮮少懷疑的問題,也不必因為進入網路就變得擔心害怕。如果實在不信任網路,你還可以找到各種保護隱私的 APPs——話說回來,這種易得易用的科技反制或保護,在實體空間要去哪找呢?
註:關於科技如何創造隱私與公共,更深入的討論請參考我的另一篇文章:〈科技一定有害隱私嗎?從恐攻到疫情的空間思考〉
※本文(不含圖片)原刊登於《週刊編集》第 23 期,2019.05.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