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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05-29

為什麼鄭捷的父母要道歉?

人在國外,仍對近日發生的捷運殺人事件感到震驚,也接連收看了幾天的新聞報導與相關評論。前兩天,鄭捷的父母在書面致歉之後,親自出面代替自己的兒子向受害家屬與台灣社會道歉。看著螢幕上他們下跪的影片與照片,一方面除了嘆息台灣社會遭遇的悲哀與不幸,另一方面心裡也不禁有些疑問。

暫時擱置鄭捷犯罪的歸因問題(個人狀態或社會無愛),以及防患未然的方法爭議(死刑嚇阻或加強警備),這些近日已有許多討論。我的疑問是:為什麼鄭捷的父母要道歉?

捷運裡的標語與鄭捷事件的關係
Photo credit:Chung Shao Tung (CC BY-SA 2.0)

鄭捷父母的道歉,似乎透漏了台灣社會的某種矛盾。他們尚未出面、僅以書面致歉的時候,總有些人認為他們躲避輿論、缺乏道歉誠意;但當他們親自出面、甚至為此下跪的時候,又有些人認為傷者已死、道歉於事無補。如果父母選擇替自己的孩子辯護,可能會被視為一昧護短、無視大義;而當他們大力譴責惡行甚至要求檢方處以重刑的時候,卻被看成冷血父母的象徵、也被當成鄭捷缺乏父愛母愛的證據。可以想像,鄭爸與鄭媽在面對事件的過程中,會是如何的徬徨與無助,因為好像無論怎麼做,台灣社會都不會真正滿意。

為什麼鄭捷的父母要道歉?這個「為什麼」,不是追問他們道歉的「外在理由」,也就是外界認為的他們應該道歉的原因,例如:沒把小孩教好、不夠關懷小孩。這個「為什麼」,也不是在問他們道歉的「內在理由」,也就是他們最終選擇出面道歉的動機,例如:經過多日反省、承受輿論壓力。

我真正的好奇,與其說是「為什麼鄭捷的父母要道歉?」,不如說是:為什麼我們的社會認為鄭捷的父母應該要道歉?

為什麼鄭爸與鄭媽,必須要為了鄭捷的犯行,承擔社會輿論的攻擊與責難?鄭捷已經是個成年人,報載現年 21 或 22 歲,已過(刑法法定)成年年齡三至四年,應該為行動負起責任的,是他自己,而不是他的父母。台灣輿論對於鄭捷父母的「期待」與「究責」,透露出的是台灣「家父長制」的文化心態:父母有必要把小孩教好、控制好小孩的言行,如果小孩還有問題,大半是因為父母有問題。

所以,台灣社會的小孩,從小就保護和管教的很好,雖然安全也鮮少犯錯,但卻不會獨立做決定與選擇、並且為學著為自己決定與選擇負起責任。台灣小孩的成長過程,從國小國中高中到大學,都在父母有形無形的「關心」與「擔憂」之下,走著大部分人都走過的路。大部份人的共同經驗是:我們都在父母的千叮萬囑(碎唸?)之下長大。

台灣的家長,其實也是這種文化心態的受害者。由於台灣社會對於家長的要求和期待,父母不得不把孩子的行為和表現都往身上攬:如果「孩子輸在起跑點上」,會被視為父母的失職,所以他們非常努力工作賺錢要把小孩送進補習班與才藝班。我們的父母不得不與其他父母(特別是親戚)談論自己的小孩,看起來被比較的是孩子的近況,但實際上正在較量的是父母自己。

鄭捷事件以後,捷運應該如何營運?
Photo credit: Kaba (CC BY-NC-SA 2.0)

這個家父長制心態,其實不只在家庭生活,其實也在公眾事務。小至當有人無視告示牌的警告跳入溪水結果喪命,我們責怪政府把告示牌做得太小、為什麼不拉防線、甚至怎麼不派人駐守或巡邏。大至當台灣產業不思轉型卻不得不加入全球競爭,我們責怪政府沒有積極保護措施、沒有經費挹注、沒有提前預防。政府官員被當成「大家長」或「地方父母官」,我們期待政府照顧我們、導引我們、為我們設置安全屏障。看看大眾交通工具上有多少的叮嚀標語,又有多少的防護措施避免我們從月台跌落,就可以知道政府之於國民多麼像是父母之於孩子。

然而,我們或許應該注意到,家父長制的文化心態,其實和(西方)民主制度相互扞格。台灣積極學習的西方民主制度,奠基在「個人主義」之上,一方面強調個人擁有自由與權利選擇做什麼事、投什麼票,另一方面卻也強調個人必須要為自己的選擇與行動負起責任、承擔後果。我們無法只要前者,而不相應地接受後者。就像作為子女,我們很難要求父母只給我們資源與照顧,同時卻不時刻擔心我們、糾正我們。有許多政治文化評論者抱怨台灣政府的使用「家父長」的態度來管理人民,但是這其實是一體兩面:如果我們要求的是一個會「為了我們好」的政府,那麼我們就很難同時拒絕隨之而來的、很像父母的管教態度。

鄭捷父母代替兒子道歉,反映的是台灣社會長期家父長制的文化態度。家父長制並非沒有好處,台灣社會父(母)慈子(女)孝、家庭關係緊密,這是西方社會不常見到的。西方民主的個人主義一樣也有壞處,恰與華人社會相互對照。要怎麼調和兩者,或許是台灣社會一直以來嘗試解決卻依舊存在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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